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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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学校,各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0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职成〔2024〕1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4〕13号)等要求,我省2024年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中的“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及“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纳入甘肃省中职招生管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报名条件
1.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2024年甘肃省中考成绩的初中毕业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4)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报名流程
“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均使用甘肃省中职招生管理平台。
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24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需在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的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行确定。
(一)考生登录
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中职招生”,点击“中职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报名入口。
(二)实名注册
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应认真填写核对本人注册信息,因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登录系统
考生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考生须保管好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或被他人修改,请及时联系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密码重置。
(四)填报志愿
志愿分三个层次填报,每个层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考生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分层次选择填报并保存志愿。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三个层次公布。第一层次:“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第二层次:“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第三层次:普通中专。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的招生学校分市(州)计划数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栏。省外学校的“五年一贯制”及“3+2”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中专层次招生,并在专业备注栏标注说明。
(一)省内纳入《2024年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名单》中“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4〕13号)有关要求及确定的专业及计划数,分市(州)计划添加专业备注说明。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省教育厅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根据本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学校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发布在中职招生管理平台。
(三)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办学条件允许,在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四)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s://zzjh.ganseea.cn/,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体检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只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
六、招生录取
我省中职招生管理平台包含网上报名及网上录取功能,所有通过平台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的学校必须使用中职招生管理平台招生录取,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启用中职招生管理平台开展招录工作。
(一)录取机制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执行,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
1.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我省中职招生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和要求,做好生源投档、录检审核,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等工作,切实履行好录取工作职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及“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招生录取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录取工作流程。
2.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规定,按照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上传录取考生信息,经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
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分层次进行顺序投档,即每个层次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投放第二志愿。每个层次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个层次志愿考生。
3.“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项目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4.“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下20分。
5.对于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市(州)的,可使用2024年甘肃省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6.普通中等艺术学校及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7.对于特殊类学校招生(如: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等),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同等学力审核资格,协调办理录取手续。
七、招生经费
(一)各市(州)招生经费应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根据《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收费标准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费:每生每次20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费:每生80元。
按照《关于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批复》(甘财教〔2023〕47号)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费:每生每次20元,分成比例:市(州)20元/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费分成比例:市(州)80元/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80元,分成比例:省级40元/生,考点240元/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类专业课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40元,分成比例:考点240元/生。
报名考试费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报名考试费及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文化课考试费收费主体为主考院校,其他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为招生机构。
(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学生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缴纳录取费。各地收取的报名费和录取费除正常的中专招生费用外,剩余经费留各地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地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报名费和录取费,专款专用。
八、新生入学复查
(一)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招生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九、其他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要确保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录取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省内中职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开展的2024年“3+2”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项目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招生学校自行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0号)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对于已经建设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的市(州),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退出全省“中职招生管理平台”。
(四)新生录取名册须经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盖章。招生学校凭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可根据考生意愿办理新生户籍迁转等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
(五)录取工作采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主录取、集中录取及补录的方式进行。为便于各学校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专设三个QQ工作群,请各学校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加入,每校限1人。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与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联系。
2024年全省中职招生统一平台系统于6月下旬开启,11月10日关闭。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本地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报名及录取时间。集中录取办法、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十、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精心组织好各阶段录取工作,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各招生学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资格审查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非省教育厅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为名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乱招生、乱收费;不得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三)依法开展招生
各地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附件:2024年甘肃省中职招生工作进程表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2024年甘肃省中职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准备宣传 | 印发做好我省202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 省教育考试院 | 6月 |
印发编制我省202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 省教育考试院 | 6月 | |
收集汇总省内中专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 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 6月 | |
组织报名 | 组织考生报名 | 县(市、区)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 |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定 |
公布2024年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及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来源计划 | 省教育考试院 | 7月上旬 | |
网上报名 | 县(市、区)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 |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定 | |
建档录取 | 建档 | 县(市、区)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 | 7月 |
组织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8月下旬 | |
组织普通中专补录 |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9-10月 | |
上报录取新生情况统计数据 |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11月中旬 | |
总结工作 |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11月下旬 |
注:以上日程安排可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详见原文:
24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项目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教考职6号.pdf
总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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