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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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局、公安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公安局,甘肃警察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36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2024〕3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4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甘肃警察学院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报考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4年高考且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省;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报考资格审核和生源地认定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违规异地高考、冒名顶替等问题。同时,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式表格见附件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甘肃警察学院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信息填报和表格准备
考生须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https://kw.ganseea.cn),填报并打印(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考生应认真对照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信息,填写不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需注意“家庭成员情况”与“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中已故人员不能漏填。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24日前、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后做出考察意见,由政治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政治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政治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密封完好的《政治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政治考察表》或《政治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四)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即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公开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4年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按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分别组织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甘肃警察学院(本科专业)于6月24日至28日进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学院(专科专业)于7月中下旬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高考笔试准考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和由公安机关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甘肃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及时向考生公布。本科层次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字段(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录取。公安院校中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8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以及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甘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保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足额完成。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政治部要组织指导公安院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2.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式表格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指导实施机关(一般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突出政治标准,采取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参加社团 组织情况 | 通讯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
经常居住地 | |||||||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 身份或者所从事岗位 | 证明人 | |||
出 国(境)情 况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出国(境)证件类型及编号 | 事由 | |||
注:1.所有栏目均需要填写,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2.主要经历从小学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 | 受处理时间 | 所受处理种类及原因 | 作出处理单位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及国境 外居留情况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注: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对象 | 具体情形 | 是否存在 | ||
考 生 本 人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 是 □ 否 | |||
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 是 □ 否 | |||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 是 □ 否 |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 是 □ 否 | |||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 是 □ 否 | |||
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 □ 是 □ 否 | |||
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 是 □ 否 | |||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 □ 是 □ 否 | |||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是 □ 否 | |||
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 是 □ 否 | |||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 是 □ 否 | |||
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是 □ 否 | |||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考生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 □ 是 □ 否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 是 □ 否 | |||
考 生 家 庭 成 员 | 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 □ 是 □ 否 | ||
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是 □ 否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是 □ 否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 是 □ 否 | |||
其他 | 不宜报考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情形 | □ 是 □ 否 | ||
备注 | ||||
政治考察意见 | 政治考察意见:□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结论 |
政治考察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报 考 动 机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 ||||||
思 维 表 达 能 力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口吃( ) 2.嗓音明显嘶哑( ) 3.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 ||||||
身 体 协 调 能 力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肢体功能障碍( ) 2.下蹲不全( ) 3.步态异常( ) 4.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 ||||||
心 理 素 质 测 评 |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 未开展
面试考官(签名): | ||||||
备 注 | |||||||
考 生 确 认 | 本人对以上面试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面 试 意 见 |
□ 合格 □ 不合格
面试考官(签名):
年 月 日 | ||||||
面 试 结 论 |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签名): | ||||||||
体重指数 | 千克/米2 | 监督(签名): |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 是 □ 否 | ||||||||||||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 □ 是 □ 否 | ||||||||||||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 是 □ 否 | ||||||||||||
少白头 | □ 是 □ 否 | ||||||||||||
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 □ 是 □ 否 |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 | □ 是 □ 否 | ||||||||||||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 是 □ 否 | ||||||||||||
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 □ 是 □ 否 | ||||||||||||
面颈部瘢痕 | □ 是 □ 否 | ||||||||||||
唇、腭裂或者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 □ 是 □ 否 | ||||||||||||
文身 | □ 是 □ 否 | ||||||||||||
下肢静脉曲张 | □ 是 □ 否 | ||||||||||||
腋臭 | □ 是 □ 否 | ||||||||||||
医师意见: | 医师(签名):
监督(签名): | ||||||||||||
内 科 | 血 压 | / mmHg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心 率 | 次/分 | ||||||||||||
耳鼻科 | 听 力 | 左耳: 右耳: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嗅 觉 | □正常 □迟钝 □丧失 | 医师(签名): | |||||||||||
眼 科 | 裸眼视力 | 左眼: 右眼: | 医师(签名): | 监督(签名):
| |||||||||
色 觉 | □正常 □色弱 □色盲 | 医师(签名): | |||||||||||
斜 视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 □否 | 医师(签名): | |||||||||||
视功能 | □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否 | ||||||||||||
备 注 |
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 ||||||||||||
医师意见: | 医师(签名): | ||||||||||||
考生承诺及结果确认 |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检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情 况 |
参考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进行审查的情况:
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审核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主检医师(签名):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体 检 结 论 |
体检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注: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附: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材料等。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病 名 | 是否曾经罹患 或者正在罹患 | ||||||
外 科 |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 □ 是 □ 否 | |||||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 | □ 是 □ 否 | ||||||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或者残缺,脊柱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颈、胸、腰椎骨折史,严重四肢骨折史 | □ 是 □ 否 | ||||||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 | □ 是 □ 否 | ||||||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 | □ 是 □ 否 | ||||||
手指、足趾畸形或者残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 | □ 是 □ 否 | ||||||
下肢静脉曲张 | □ 是 □ 否 | ||||||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 □ 是 □ 否 | ||||||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者明显影响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鼻洞、唇洞等) | □ 是 □ 否 | ||||||
面颈部瘢痕、斑痣、囊肿等,身体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肿等,瘢痕体质 | □ 是 □ 否 | ||||||
文身 | □ 是 □ 否 | ||||||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 □ 是 □ 否 | ||||||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 □ 是 □ 否 | ||||||
腋臭 | □ 是 □ 否 | ||||||
肢体功能障碍(如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 | □ 是 □ 否 | ||||||
内 科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 □ 是 □ 否 | |||||
高血压病 | □ 是 □ 否 | ||||||
血液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结核病 | □ 是 □ 否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 □ 是 □ 否 | ||||||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各种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 | □ 是 □ 否 | ||||||
恶性肿瘤 | □ 是 □ 否 | ||||||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 □ 是 □ 否 |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 □ 是 □ 否 | ||||||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 □ 是 □ 否 | ||||||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吸毒史 | □ 是 □ 否 | ||||||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 □ 是 □ 否 | ||||||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者有乳糜尿 | □ 是 □ 否 | ||||||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者泌尿系结石 | □ 是 □ 否 | ||||||
耳鼻科 |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 □ 是 □ 否 | |||||
嗅觉迟钝或者丧失 | □ 是 □ 否 | ||||||
眼 科 |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 □ 是 □ 否 | |||||
色盲或者色弱 | □ 是 □ 否 |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 | □ 是 □ 否 | ||||||
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 □ 是 □ 否 | ||||||
其 他 | 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 ||||||
考 生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项 目 | 合格标准 | 项目成绩 | 当值裁判 | ||||
50 米跑 | 男 ≤ 9.2 秒 女 ≤ 10.4 秒 | 成绩: 秒 | 裁判(签名): | ||||
立定跳远 | 男 ≥ 2.05 米 女 ≥ 1.5 米 | 第1次成绩: 米 | 裁判(签名): | ||||
第2次成绩: 米 | |||||||
第3次成绩: 米 | |||||||
1000米跑 800米跑 | 男 ≤ 4 分 35 秒 女 ≤ 4 分 36 秒 | 成绩: 分 秒 | 裁判(签名): | ||||
引体向上 仰卧起坐 | 男 ≥ 9 次/分 女 ≥ 25 次/分 | 成绩: 次/分 | 裁判(签名): | ||||
考生确认 |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干扰体能测评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体 能 测 评 意 见 | 体能测评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裁判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体 能 测 评 结 论 |
体能测评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注: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附件2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90人,男78人,女1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75 | 12 | |
治安学(文/A) | 3 | |
治安学(理/B) | 2 | 1 |
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文/A) | 1 | |
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理/B) | 1 | |
侦查学(文/A) | 3 | 1 |
侦查学(理/B) | 2 | |
公安情报学(文/A) | 3 | |
公安情报学(理/B) | 1 | 1 |
犯罪学(文/A) | 2 | 1 |
犯罪学(理/B) | 2 | |
公安管理学(文/A) | 2 | 1 |
公安管理学(理/B) | 2 | |
涉外警务(文/A) | 3 | |
涉外警务(理/B) | 2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A) | 3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B) | 1 | 1 |
公安政治工作(文/A) | 2 | |
公安政治工作(理/B)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7 | 1 |
交通管理工程(理/C) | 5 | 1 |
安全防范工程(理/C) | 7 | 1 |
公安视听技术(理/C) | 7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6 | 1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7 | 1 |
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1 |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1 |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人,男1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1 | 0 | |
公安政治工作(文/A) | 1 | 0 |
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2人,男35人,女7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2 | 7 | |
公安情报学(理/B) | 3 | 1 |
涉外警务(文/A) | 1 | |
涉外警务(理/B) | 1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A) | 2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B) | 2 | |
公安政治工作(文/A) | 1 | |
公安政治工作(理/B) | 1 | |
移民管理(文/A) | 1 | |
出入境管理(文/A) | 3 | 1 |
出入境管理(理/B) | 4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6 | 1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5 | 1 |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C) | 3 | |
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3 | 0 |
四、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男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 | 0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B) | 1 | 0 |
公安政治工作(理/B) | 1 | 0 |
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3人,男28人,女5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8 | 5 | |
侦查学(文/A) | 2 | 1 |
侦查学(理/B) | 1 | |
禁毒学(文/A) | 2 | |
经济犯罪侦查(文/A) | 4 | 1 |
经济犯罪侦查(理/B) | 1 | |
公安情报学(文/A)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7 | 1 |
公安视听技术(理/C) | 1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4 | 1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5 |
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男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 | 0 | |
警犬技术(文/A) | 1 | |
公安情报学(文/A) | 1 |
七、郑州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3人,男29人,女4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9 | 4 | |
治安学(文/A) | 2 | |
治安学(理/B) | 1 | 1 |
侦查学(文/A) | 2 | |
侦查学(理/B) | 1 | 1 |
公安管理学(文/A) | 3 | 1 |
公安管理学(理/B) | 2 |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A) | 2 | |
铁路警务(文/A) | 3 | 1 |
铁路警务(理/B) | 2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6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5 |
八、南京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5人,男38人,女7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8 | 7 | |
治安学(文/A) | 1 | 1 |
公安情报学(文/A) | 2 | 1 |
公安情报学(理/B) | 2 | |
公安管理学(文/A) | 2 | |
公安管理学(理/B) | 4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文/A)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4 | 1 |
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理/C) | 3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7 | 1 |
数据警务技术(理/C) | 4 | |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C) | 6 | 1 |
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公安情报学(文/A) | 1 | 0 |
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理/B) | 2 | 0 |
九、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西藏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2人,汉族,男19人,女3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19 | 3 | |
治安管理(文/A、专科) | 5 | |
道路交通管理(理/B、专科) | 3 | 1 |
刑事科学技术(理/B、专科) | 3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B、专科) | 2 | |
刑事侦查(文/A、专科) | 3 | 1 |
经济犯罪侦查(理/B、专科) | 3 |
十、甘肃警察学院(本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50人,男298人,女5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98 | 52 | |
治安学(文/A) | 41 | 9 |
治安学(理/B) | 25 | 5 |
侦查学(文/A) | 41 | 9 |
侦查学(理/B) | 25 | 5 |
警犬技术(文/A) | 20 | |
警犬技术(理/B) | 10 | |
刑事科学技术(理/C) | 68 | 12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C) | 68 | 12 |
十一、甘肃警察学院(专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20人,男272人,女48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72 | 48 | |
刑事侦查(文/历史类) | 21 | 4 |
刑事侦查(理/物理类) | 21 | 4 |
刑事科学技术(文/历史类) | 21 | 4 |
刑事科学技术(理/物理类) | 21 | 4 |
治安管理(文/历史类) | 20 | 4 |
治安管理(理/物理类) | 20 | 4 |
道路交通管理(文/历史类) | 20 | 4 |
道路交通管理(理/物理类) | 20 | 4 |
网络安全与执法(文/历史类) | 20 | 4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物理类) | 20 | 4 |
经济犯罪侦查(文/历史类) | 19 | 4 |
经济犯罪侦查(理/物理类) | 19 | 4 |
警犬技术(文/历史类) | 15 | |
警犬技术(理/物理类) | 15 |
注:招生计划以《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报考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
总括
总括系平台小编小编基于个人理解撰写,其观点与原文或有差异,请详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