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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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贵州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中类”“中职类”考生,由考生就读(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考核评价;退役军人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由在我省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考核评价;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由所在企业(单位)考核评价。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