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人的“五不可”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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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