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举报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吗?
来源: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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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赋予了组织和个人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权利。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处理收到的社会保险相关举报和投诉。具体流程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举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发现管辖权限不在本部门,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实名举报人案件的移送情况。对于实名举报,该部门还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通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以下为正文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收到举报事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本部门不具备管辖权限的举报事项,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告知实名举报人移送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举报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过纸质通知或者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告知有告知要求的实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