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津贴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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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在青海省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如下:
备案:参保女职工怀孕3个月内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参保单位报备。单位经办人持《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生育登记服务表》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报销:备案后,省内产前检查及生育住院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省外住院后回本市报销,需提供相关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结算后,参保职工向单位提供《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出院证、出院小结、生育报销结算单等原件及单位银行卡账号,前往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包括《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出院证、出院小结原件、生育待遇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交发票原件(含产前检查)、费用清单原件、男职工社保卡复印件、社保部门开具女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
办理时限: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三个月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支付生育津贴:审核无误的,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延长到45日。
异地生育:异地生育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后手工报销。
请根据上述流程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生育津贴的申领。如果有疑问,可以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