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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考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舞蹈类、表(导)演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大学,音乐类(现场音视频采集)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民族大学。

 

(2)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安排在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科目于2024年12月5日开始。

 

 

 

 

 

 

 

3.评分评卷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所有评分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2025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有面试科目实行“考评分离”,所有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评卷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科目要求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由2名及以上考评人员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进行现场音视频采集时,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高保真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4.成绩查询 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1月底前划定艺术类各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及分数段统计等信息,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二)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各省相关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具体以当年戏曲类省际联考规定为准。(三)校考1.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2.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3.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型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向高校咨询。5.校考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1.本科(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2)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数的4倍。2.高职(专科) 按照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计划数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1.本科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招委〔2022〕30号)相关要求,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5%划定;(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0%划定;(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5%划定;(4)舞蹈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0%划定。2.高职(专科) 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三)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关具体要求及破格录取办法,按高校规定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责任自负。(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四)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须相应类型省级统考合格。(五)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1.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2.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高职(专科)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二)录取批次 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1.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 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本科批B段: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2.高职(专科)批。(三)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2.各招生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录取时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3.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4.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5. 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高考文化总成绩、破格录取等要求,按高校规定执行)、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7.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总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是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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