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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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变更情况,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并且该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这些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根据第三十四条,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执行。
因此,即便用人单位发生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事项的改变,只要这些变化不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且应继续履行。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上述变更,您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有效,并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