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2025年度居民医保申报
佛山南海区2025年度居民医保申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医疗保障作为民生之基,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佛山南海区正式启动了2025年度居民医保申报工作。
以下为正文:
佛山市南海区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申报时间
参保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5日,其中停保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缴费时间
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补贴条件最终以文件为准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全额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为1552元/人/年。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为方便就医报销,请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4年11月15日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不继续参保的,须按要求办理停保手续。
3.2024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4年10月15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5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6.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此外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如下↓
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缴费标准
(一)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享受的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区居民一致。(二)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参保费用自行承担。
三、申报方式
(一)本人申报:向其父母一方参保所在地(或本区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二)亲属代办:户口簿内亲属向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所需材料
申办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二)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幼儿园、学校须在《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上填写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随迁子女属于3 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四)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