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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特制定《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旨在明确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机制,力求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推动城市建设与居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以下为正文内容: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号)已于2022年5月1日失效,加之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的调整变化和中心城区征收工作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有必要重新草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依法履行程序,历时近两年,起草了《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安置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征收政策的有效延续,按照市政府要求,沿用原文件中既有好的做法和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起草了《安置办法》。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征求部门意见,并要求起草部门到周边地市考察学习。《安置办法》纳入《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公开意见征集,除多次书面征求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外,先后两次在市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对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合法性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组织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评估报告备案;市司法局针对《安置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召开审查会,并及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期间,共收集意见建议60条,对其中48条意见予以全部或部分采纳,最终于2024年4月形成《安置办法》送审稿,2024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安置办法》紧密结合土地管理法规新规定和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际,在保持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及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规范。《安置办法》共三十四条。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

  (二)第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及对象,征收补偿程序、方式、标准等。

  (三)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原则、安置房源及交房条件、交付办法等。

  (四)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临时安置补偿费、逾期补偿费及搬迁补偿费的标准,以及室内装修、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办法,征收期间暂停审批办理有关手续等。

  (五)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搬迁奖励、安置房物业费补助及征收奖励措施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安置房、奖励的经营性房屋不动产登记办理和有关税费缴纳责任,未明确事项处理,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项目的处理原则,本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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