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时间(附招生简章)
2025河南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时间(附招生简章)
2025年河南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时间已调整至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如下:
普通类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总分750分。
考试方式:笔试。语文、英语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合卷。
体育类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身体素质270分,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总分750分。
考试方式: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声乐、器乐、戏曲专业:公共必修课(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视唱18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戏曲任选其一)270分。总分750分。
舞蹈专业:公共必修课(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剧目表演270分,基本功180分。总分750分。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素描(含速写)1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总分750分。
考试方式:笔试。
教育类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总分300分。
考试方式:笔试。
以上信息为考生提供了全面的准备指南,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并争取优异成绩。
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鼓励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加大对口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力度,每个招生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0人;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各高校应充分考虑对口招生时间调整对计划安排的影响,科学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以及普通高招计划结构,对口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公布的对口招生专业数量不少于本校职业本科专业数量的50%。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招生章程核定
各高校要依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本校对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独立学院、职业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名称、资助标准、资助范围、资助对象、流程等,包括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各高校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各高校须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xzsjh.jyt.henan.gov.cn/)进行审核。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后,于12月12日前将对口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gxzszc.jyt.henan.gov.cn)进行核定。章程系统中,每所高校的招生专业已录入系统库,上报时只需按照系统流程选择即可。各高校应于12月27日前将省教育厅核定通过的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报名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依托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和技工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生源学校负责本校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职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电子学籍信息对考生(含一年制)的中职学籍情况进行确认。未经学校申报、学籍部门确认信息的学生无报考资格,招生考试机构以中职学籍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安排考生报名工作。招生考试机构要核查考生的户籍(含居住证)信息,对未取得我省户籍的,要逐一严格审查;依据中职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校、专业等学籍信息核对考生的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