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发布:吉林失业保险金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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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
新标准发布:吉林失业保险金如何调整?最新政策宣布,吉林省将实施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条件和提升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从2024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达到1908元/月,而吉林、白山、松原市区以及延吉市、珲春市的标准为1728元/月。其他多个市区和县市的标准则为1602元/月。此举旨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鼓励积极就业。
以下为正文信息
吉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4年9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编辑 | 陈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