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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教委明确禁止幼儿园收取不合理费用

北京房山区教委明确禁止幼儿园收取不合理费用,该举措旨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护家长合法权益,确保教育资源合理利用。房山区教委将加强监管,对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学前教育市场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为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型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庭的合法权益,2月27日,房山区教委面向幼儿园家长发布了一封信。

房山区教委在信中强调,根据相关要求,幼儿园收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保育教育费,二是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课后培训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教材费”、“材料费”、“占位费”、“学籍管理费”等其他名目的费用。

 

这封信还有哪些主要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社区办园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即不高于900元/生·月,保教费应按月收取。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社区办园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和家长签订收费协议。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应按月收费,按天计算,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各类型幼儿园均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在幼儿园门口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应与家长签订入园(收费)协议,告知家长收费的项目、标准、缴费方式、收费时间等内容。

🔵建议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警惕以各种优惠名义诱导家长超前、过度缴费。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课后培训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教材费”、“材料费”、“占位费”、“学籍管理费”等其他名目的费用。

 

信中房山区教委还提醒家长在缴纳费用时一是要仔细核对收费明细,确保所缴费用与幼儿园公示内容一致,并及时向幼儿园索要票据,留存凭证。二是所缴费用要交至所在幼儿园的对公账户中,对公账户见幼儿园公示栏。同时,还公布了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区教委办公室:89355050

区教委学前教育科:89362624 

区教委法制与民办教育科:89365303

区教育审计中心:603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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