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开通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哈尔滨市正式开通了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此举旨在简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程序,确保在黑龙江省内不同城市生活的准妈妈们能够便捷、快速地完成医疗费用结算,显著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和身心压力。通过此项服务,我们期望能够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建设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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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有温度、可感可及的医保服务,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已开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两城一家”政策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和直接结算服务。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参保大学生“免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三)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完成门慢特待遇资格认定、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异地联网的门慢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新增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政策,持续扩大直接结算覆盖面,哈市将已开通的顺产、难产、剖宫产、剖宫产合并手术等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跨省或在省内异地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原渠道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
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哈市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