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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大田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2024年,大田县的家长和学生们即将迎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时刻。这不仅标志着学生学习旅程的新起点,也象征着教育承前启后、不断进步的步伐。在制定本年度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时,大田县特别注重公平性与多元性,确保每位学生依据自己的实力和潜力,获得公正的教育机会。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各高中的录取标准及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参考,助力他们作出最佳的教育选择,共同开启美好的未来篇章。

 

 

以下为正文信息: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4〕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以全市为单位,根据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等级按10分、B等级按8分、C等级按6分、D等级按4分、E等级按2分折算,7科等级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独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和综合高中班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

1.2024年自主招生计划

大田一中2024年面向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艺体特长生20名。

 

2.录取办法

(1)大田一中2024年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大田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大田一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田教中〔2024〕31号)。

(2)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考试(测试)在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并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须在中招志愿填报前完成。报考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数的1:1.6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按报考时确认的初中学校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毕业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定向生”指标由县教育局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辖区内初中校,并向农村学校倾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将对“定向生”招生办法作出调整,大田一中分配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大田五中不再招收“定向生”。

2.控制分值。大田一中、大田五中招收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0分、60分后录取。

3.招生办法。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

4.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同分同录。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四)综合高中班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三、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志愿。设七栏志愿,考生可填报我县大田一中、大田五中、鸿图中学3所达标高中(志愿栏后请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调剂)和综合高中班,同时可填报面向全市的民办高中1—3所。三明北附实验学校具有我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我县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跨县填报1个学校专业志愿。

(三)第三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四)第四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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