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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但失业的特定群体,包括40岁以上女性或50岁以上男性失业者、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以及脱贫劳动力。武汉市对这类人员提供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接近退休年龄者可延长至退休。补贴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目前标准为673.19元/月/人,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只参加一项保险的人员只能获得相应险种的补贴,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不享受补贴。

 

以下为正文内容

问: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9类对象: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脱贫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

对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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