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减轻负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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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广州市减轻负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广州市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减轻职工负担,决定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政策。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显著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激发了消费潜力,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循环。通过这种方式,广州市在保障民众医疗需求的同时,也展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性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让我们来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影响,以及它如何为广州市民带来实质性的福利。
以下为正文: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有关要求,积极减轻企业和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其余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本通知。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