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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失业保险金是中国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申领条件包括参保缴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以及缴费年限决定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影响再就业,且领取情况不会记入职工档案,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并参保,失业保险金将自动停发。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依法缴纳社保费,一旦参保,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这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作为过渡性经济援助的性质,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在寻找新工作期间维持生活,同时鼓励他们尽快重返劳动市场。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及标准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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