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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钦州市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市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条件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招收适龄儿童,户口不限。

 

二、招生幼儿园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招收小班的幼儿园

 

市直: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钦州市童禾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第一幼儿园)

 

钦南区:钦州市幼儿园、钦南区第一幼儿园、钦南区第二幼儿园、钦南区第三幼儿园、钦南区白石湖幼儿园

 

钦北区:钦州市第五幼儿园、钦州市第八幼儿园、钦州市第九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幼儿园

 

2.招收中、大班的幼儿园

 

市直: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钦州市童禾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第一幼儿园)

 

钦南区:钦州市幼儿园、钦南区第二幼儿园、钦南区白石湖幼儿园

 

钦北区:钦州市第五幼儿园、钦州市第九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幼儿园

 

(二)城区持证民办幼儿园

 

城区具有招生资格持证民办幼儿园共69所。(详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

 

城区招生公办幼儿园共16所,计划招生数为:小班1460人;中班255人;大班225人。城区招生持证民办幼儿园共69所,小班3080人;中班1860人;大班2562人。

 

四、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7日,逾期不再接受网络报名。

 

网上报名端口开放时间:2024年6月12日00∶00—2024年6月17日24∶00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或扫描二维码“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系统报名,每一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城区公办幼儿园。

 

                   

 

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要求:扫描件为清晰可见的JPG、PDF等格式,尺寸为像素1024*768以上,分辨率为100dpi以上,文件在500K-2M之间),最后提交报名表并确定完成报名程序。期间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向所报读幼儿园咨询,由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报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

 

1.儿童出生证。

 

2.儿童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

 

3.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到社区开具或登录广西疾控公众号查验)。

 

4.儿童健康体检表(报读市直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健康体检表需上传市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报读钦南区、钦北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健康体检表需上传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现场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错过网上报名的,可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到意向幼儿园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审核

 

2024年6月13日—6月17日,由各幼儿园在网上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幼儿监护人可登录“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招生报名表。

 

六、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网上(或现场)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现场审核材料合格可直接录取。

 

招生流程:网上报名→初审通过(报名幼儿园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登录“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现场审核材料→填报入园报名表。

 

(二)报名人数大于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现场审核材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为该幼儿园录取对象。

 

招生流程:网上报名→初审通过(报名幼儿园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登录“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现场抽签(或现场录取)→抽中签的监护人即可审核材料填写入园报名表。

 

(三)初审通过的招生对象监护人(每个报读名额仅限1名家长进园),请于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携带报名表及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读幼儿园现场审核报名(或现场抽签)。

 

(四)为有序开展招生工作,需要抽签的公办幼儿园于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分时段安排家长进园抽签,不按规定时间到园参加抽签的家长,幼儿园再另行安排在当天的某个时间点抽签。逾期不到幼儿园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抽中签的监护人填报入园报名表。

 

七、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安排就读。请于2024年7月1日前由监护人所在单位发函至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八、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入园通知后,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由幼儿园对录取儿童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如有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儿童录取资格。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备案约定价格进行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监督投诉

 

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行政教育部门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钦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14411,监督电话:2812293。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97630,监督电话:2697636。

 

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685507,监督电话:368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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