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学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学生工作,帮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援办发〔2016〕14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4年对口援疆项目计划》,结合师市实际,现将2024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1市、16个农牧团场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三、资助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援疆资金资助或取消已获得的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撤销处分后可申请下一学年资助资金)。
3.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在校成立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散布宗教言论者。
4.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国(境)者。
5.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制作、存储、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三非”出版物者。
6.因学术造假、考试作弊等诚信缺失行为受到相应处罚者。
7.留级、休学期间或保留入学资格者,取消本学年资助资格,并收回本学年已获得的资助资金。重新入学后,学校对该生做出专门评估,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不符合条件者不得领取。
存在以上第1、3、4、5条情形的,取消其已获得的资助资格,并由师市教育部门会同所在学校负责收回其已领取的资助资金,该学生就读期间不得再申请资助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
五、实施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交通补助1500元,生活补助2000元,培训费等补助2500元。
六、材料上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团场(街道)社会事务部门申请(新生也可向本人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师市教育局或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申请,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援疆助学金个人申请书。
2.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申请表(见附件3)。
3.所在团场公示材料及公示无异议证明。
4.大学生父亲、母亲及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完毕即退回)、复印件一份。
5.大学生在校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新生提供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大学生农业银行银行卡的存款或取款单(必须有完整姓名及卡号)一份。
7.师市民政、残联及各团场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需注明贫困类型(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4)。
(二)上报。所在团场(街道)社会事务部门或各受理该项业务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上交的各项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其中,学生申请表(见附件3)初审意见中明确写明审核意见:“该学生经XXX(部门)初步审核属于XXX(贫困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对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申请表(见附件3)公示结果中明确初审公示情况。并将2024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学生花名册(附件2)及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师市教育局。
(三)审核。11月初,师市教育局将会同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依据各单位上报确定的学生名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四)公示。师市教育局对综合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五)发放。根据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师市教育局将依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以打卡的形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八、相关要求
(一)受助学生资料收集上报责任明确。
1.受助学生申请材料收集、初审(公示)、上报、汇总及填报由各团场(街道)社会事务部门负责,为方便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团场(街道办)相关部门于8月25日前上报负责此项业务部门领导及专项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信息(见附件1),以保障后期工作有序开展。
2.部分团场往年此项工作由于交由学生所在团场学校收集,为避免漏报、错报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团场可与前期负责此项业务工作的各团场学校对接,厘清工作,做好业务交接。其中,一团多校的团场往年业务负责学校分别为:44团由44团第一中学负责;45团由45团中学负责;50团由50团二中负责;51团由51团一小负责;53团由53团一小负责。
3.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虚报行为将追究单位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24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三师籍学生花名册》(见附件2)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教育局电子邮箱,纸质版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团场(街道办)公章。其他申请材料均报纸质版,所有材料交师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因团场路途远一时难以送达纸质版资料的,可将所有材料高清扫描,扫描后发送至教育局邮箱,并与教育局业务负责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在后期补送纸质版原件。
3.各单位及各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资助宣传工作
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学生工作,是深化教育援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将助学帮困与增进感情、增强认同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师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团场、各街道办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这一特殊举措的政策作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报名和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无一遗漏,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十、联系方式
教育局业务联系人:朱海峰
联系电话:0998-6296800
电子邮箱:btnssq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