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衡阳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相对就近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各学校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确保区域内学位满足入学需求,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因外地回衡、随迁子女及民办学位化解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高新区招生办统筹区内学位资源调剂安排。
3.相对稳定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1.衡阳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以下四种(任选一种)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①下载“湘易办”APP或登录“湘易办”小程序,在“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入学主题服务专区,进入“衡阳”统一报名;②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入学”一件事主题服务(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43821/index.htm ),进入“衡阳”统一报名;③关注“衡阳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进入“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④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 https://www.hhyedu.com.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现场报名核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随迁子女是指在衡阳高新区稳定居住、在衡阳高新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的子女。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凡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平台提出申请,申请到衡阳高新区二塘小学、长胜小学或兴华小学(购买学位)就读(只能选择一所)。经区招生办审核就读条件并核查批准后,由家长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区的有效房产证、《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高新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各学校使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核验。网上报名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如: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居住证、个人社保信息、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上传的资料将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家长或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核验情况及入学办理进度。核验未通过的,可补充上传资料或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要严格审核各招生学校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可入户核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衡阳高新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经专业机构鉴定安排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衡阳高新区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使用统一的报名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民办小学报名对象为本区内适龄儿童(如本区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可向衡阳高新区招生办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向市城区接受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各学校招生服务区划片范围
高新区招生办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详见《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的规定》(附件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7月24日-8月9日,符合高新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附件1,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待到学校现场核证时提供给学校工作组。
2.民办小学报名。7月24日起,有意愿就读高新区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8月5日起,对民办小学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公办小学。8月12日-16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法核验通过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填报的学校现场核验。高新区招生办及时复审各校核验情况。
8月19日-20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平台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若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资料报名且无法核验通过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验。
8月21日-22日,高新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验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8月7日,高新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8月8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家长可以在8月9日-10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23日,各公办小学向高新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8月26日起,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通过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入学报名提供的房产产权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且产权占比须达50%(含)以上,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二)户籍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2024年8月15日(含)前迁至自己名下的高新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三)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放弃学位后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不再予以安排。
(四)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有多处住址的居民子弟必须以长期居住地为准,一经入学不得再次择校。
(五)插班生入学要求:今年秋季高新区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收插班生。凡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二、三、四、五年级插班生(六年级原则上不招插班生)学位申请条件的高新区户籍学生,请于8月22日-24日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登记审核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统一调剂安排就读。招生咨询电话:0734-883302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高新区招生办在招生方案的制定及招生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各类媒介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1),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学位供给,学位仍不足的需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解释。
附件:1.2024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电话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
2.衡阳高新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