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动!郑州医疗保险及生育险新规实施,关注这些变化!
新变动!郑州医疗保险及生育险新规实施,关注这些变化!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重要调整。此次调整特别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权益,确保他们按月足额缴费后,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及生育保险待遇。此外,中断缴费将导致待遇暂停,欠费超过三个月则视为自动退保。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的情况,需连续缴费满三个月才可享受相关待遇。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广大市民的医疗及生育津贴需求,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朋友们,郑州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郑州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具体都有哪些调整?
郑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
报销比例是多少?
让我们一起来认真看看吧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其参保人员缴费当月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断缴费当月停止待遇。
二、2024年1月1日起,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三、2024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后,恢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含欠费期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自足额缴费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其本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生育保险待遇按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看了这些调整,是有很大的变化
只要按时缴费就会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的
那么我们看看郑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吧
1郑州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01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1、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5%;
2、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3、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02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郑州市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