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免收保育教育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3.园内资助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2.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