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2024年秋季办理中小学转学业务的公告
2024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现将办理转学业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要求
(一)转学范围:小学2-5年级,初中8年级学生。
(二)转学原则: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转学期间,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学位情况:师市除第五师小学以外的学校学位充足,第五师小学学位紧张。
(四)符合转学条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如无法证明亲子关系,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证明内容上务必写清监护人父、母及学生信息,以及社区办理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转学流程
(一)递交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住房(或租房)所在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交上述材料,若学校该年级有空余学位,需接受监护人递交的入学材料;若无空余学位,则学校需正面告知家长,并做好政策解答和安抚工作。
(二)审核研判。学校对接受的转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研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告知结果。学校及时将研判结果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审核通过的学生第二天可到校上课,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学校应告知原因。
(四)办理手续。学校已接收的转学生,学籍管理员应在开学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为其办理学籍转入业务,并上传相关材料,由师市教育局进一步审核完成转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时,再次核查学籍及所在年级是否属实,避免转学出现留级或问题学籍的现象。
2.严格规范转学办理程序,严禁违规办理。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学生转学时,学籍档案应转至转入学校,并在9月底办结,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4.合理控制学校班额、校额。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和校额标准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完全小学不超过2000人/校;初级中学不超过1500人/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校。
五、各学校联系电话
五、业务办理监督电话
0909-7677022
0909-769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