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及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一、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0-87786150。
(二)举报邮箱:yxedupjgg@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区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若发现有相关单位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7月5日